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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日期:2024-11-21  来源:中科亚细亚  浏览:469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工作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09〕55号),四川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有关政策内容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师承出师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师承人员;

2.自公证之日起满3年;

3.已完成师承学习任务的;

4.指导带教老师是在四川辖区内合法的执业中医师。


(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包括中医和藏医。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提交材料地点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登录网站(http://202.61.89.90:8080/ksbm/#/home)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报资料;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30kb.jpg格式 。

(二)现场提交材料。

户籍在我省(或有我省长期居住证明)的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核准指导老师或实践医疗机构执业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审核。不接受跨县级区域报名。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师承出师考核的。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2.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5.学历或学力证明;

6.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的证明(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作为指导老师的证明;

8.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合格证明材料。

(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申请人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证明其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5.两名以上当地的中医(民族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证明材料格式和内容。

(三)提交资料中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原件,收复印件。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时间

考核方式及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藏医确有专长考核按照《四川省传统藏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川中医药办发〔2015〕11号)执行。

(一)师承出师考核

传统医学师承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统一在成都集中考核,由省中医药局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确有专长考核

中医考核地点设在各市(州);由省中医药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藏医确有专长考核地点设在甘孜州和阿坝州,其它市(州)有参加藏医考核的,可与甘孜或阿坝州中(藏)医药管理部门联系参考。相关考核程序和要求参照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进行。

(三)出师考核中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中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考核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实施,经考核合格取得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及《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仅作为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依据,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的准入依据。本次考核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订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以及《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而举办的考核。报名本次考核的考生,须认真阅读重要提示并签名确认。